浙林计〔2016〕53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林业局、财政局(宁波不发):
根据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《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浙财农〔2015〕35号)规定,为做好2017年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计划任务申报工作,请各市、县(市、区)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及地方财力,合理确定2017年度计划任务,编制2017年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计划任务申请表(格式见附件,具体请参考填表说明填写),于8月30日之前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厅、省财政厅,分别寄送省林业厅计财处(一式5份)、省财政厅农业处(1份),并通过农民信箱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省林业厅计财处联络信箱。
联系电话:省林业厅计财处 巫竞盛(0571-87399025),省财政厅农业处 章维士(0571-87056579)。
附件:2017年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计划任务申请表
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
2016年7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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