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
1.主办单位:浙江省摄影家协会、丽水市林业局
2.承办单位:丽水市摄影家协会
二、作品征集
(一)截稿时间
2017年8月30日止。
(二)征稿对象
全国各地摄影家和广大摄影爱好者,鼓励全省林业系统摄影爱好者积极投稿。
(三)作品要求
1.“森林旅游杯”摄影主题,重点是近年来丽水生态文明、森林旅游目的地、森林风光、美丽林相,重大林事活动、民俗风情、珍稀动植物,林旅融合、森林小镇、林业体验园、森林人家特色村、森林古道建设、森林旅游休闲民宿经济发展、古树名木保护和生态精品林业建设、“一亩山万元钱”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反映丽水市森林旅游建设成果的摄影作品。
2.本次参赛作品是近年来在丽水市范围内拍摄的作品,形式风格不限,提倡创新,单幅、组照(4—8幅)、彩色、黑白均可,选送作品幅数不限。
3.参赛作品应当以纪实的手法进行表现,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剪裁和有限的色调、明暗调整,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、挖补等加工。
4.所有参赛作品一律采用电子投稿,投稿文件、长边不少于1500像素,拍摄需注明作品标题和拍摄时间、地点、作者姓名、联系电话。
5.评选结果公布后10天内,获奖作者必须把获奖作品未经修改原片的电子文件交给举办方,电子文档为JPG格式,文件量不少于5M,电子邮箱地址:561117976@qq.com。超出时限未交将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。
6.主办单位对入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(包括公益活动、商业宣传、展览展出、出版画册、媒体宣传等不另付稿酬)。作者享有署名权。
7.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、版权、肖像权或名誉纠纷,责任均由作者自负。
8.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比赛的作者,均视为同意本征稿启事之规则。所有获奖作品若未按参赛规则要求,经查实,予以取消获奖资格。
三、作品评选
作品截稿后,主办单位将邀请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评审,及时公布获奖结果并通知作者。
四、比赛奖项和奖金
优胜奖20名,每幅(组)600元,优秀奖80名,每幅(组)300元。获奖作品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直接从奖金中扣除,并向税务机关缴纳。
五、其他事项
联系人:吕兴仁,联系电话:0578—2178937,电子邮箱地址:561117976@qq.com,邮寄地址: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58号408室。
浙江省摄影家协会
丽水市林业局
丽水市摄影家协会
2017年7月18日